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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13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1. 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设一般项目120项,青年项目4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
      2. 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课题指南、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并实施管理。

      二、申报要求
      1. 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申报。选题应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鼓励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并着力推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策略研究。
      2.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3. 青年项目申请者及其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4. 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三、申报方式
      1. 2009年省社科规划项目首次实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申报系统将于2009年8月1日正式启用,请申请者在8月1日至9月4日登陆广东社科规划网填写申请书。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务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四、材料报送及申报期限
      1. 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并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4单面打印)一式二份。
      2. 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但仍需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纸质申请书A表一式六份(A4单面打印)。
      3. 申请人需于9月4日前完成项目的网上录入、修改及打印工作,并于9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交至科研处。书面提交的申请书应与网上录入的最终版本一致。

      联系人:高见、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汕头大学通过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人员清单.doc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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